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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天河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31 07:19:08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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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天河区引导基金,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3281号)、《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发改高技〔201461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在《广州市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5]27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广州市天河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印发<广州市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和清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天府〔201035号)及《广州市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天府[2015]7号)等要求,现将广州市天河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天河区建华路7号天河区财政局,邮编:510655,信函上注明“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zengli@sugarmusicstudio.com

3.联系人:曾立,联系电话:020-85570657,传真:020-85535937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1110日(以邮戳为准)。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_.tif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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