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9号令)及《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3〕41号),我区对《广州市天河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穗天府〔201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天河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广州市天河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2号楼区法制办,邮编:510650,信函上注明“广州市天河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wangxq2@sugarmusicstudio.com。
3.联系电话:020-38622023,传真:020-38622828。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以邮戳为准)。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欧宝娱乐官网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