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明确本地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档案局对《广州市天河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20-38622259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daj-bgs@sugarmusicstudio.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档案局监督指导科(邮编:510655)。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天河区档案局(馆)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