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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3-18 15:21:06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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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穗天府办〔2016〕6号)、《天河区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扶助办法》(穗天府办〔2016〕7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行将届满。鉴于两项制度均是依据国家、省、市的社会救助政策精神,并结合天河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帮扶对象均为天河区户籍的在册困难群众,经评估,建议继续施行。为便于操作,天河区民政局将两份规范性文件合二为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助事项及标准等,草拟《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法律顾问意见,现修改完善予以公示《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3月27日(10天)。

  2.可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提交意见。

  3.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楼312室,邮编:510655,信函上注明“关于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

  4.电子邮件:mzj-sjk@sugarmusicstudio.com。

  5.联系电话:020-37127141,传真:37127112。

  附件: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docx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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