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音频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对我区涉农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在天河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诚信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1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过,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四、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关财务凭证;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5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年度组织1次申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
六、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
经区政府认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未获重新认定的,自动丧失“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